这里,邓小平虽然指出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提名是主要方式,也明确指出选民和代表具有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四)中国传统时代教化的特征大体而言,我国法律传统中的教化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德法关系上,以德为本,以法为用,正如朱熹在对《论语》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解释中指出:愚谓政者,为治之具。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种性质的矛盾理论一直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教育一直被认为是处理群众内部矛盾的主要手段,即便是群众内部矛盾中属于犯罪的,依法处理也只是教育的辅助手段。
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其次,道德为法律提供了评价标准,使法律不至于成为非正义的法。内圣外王是儒家追求的最高生命价值,儒家主张人之初,性本善的性善论,内圣即要求儒者三省吾身反求诸己,以充分发挥自己人性中固有的善性,强调通过德性的修行达到自我超越。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道德在历史中实现自身的曲折性与复杂性,正如思想家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学》中否定伪善的价值,但在《实用人类学》中表示:人总的说来越文明便越像个演员……因为通过人们扮演这种角色,他们在整个漫长时期里只是矫揉造作出来的这种德行的假象,也许最后会真的一步步唤醒德行,并过渡到信念。在探讨与之类似的问题时,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尽管法律信仰自身具有一定的形而上学性质,但如果没有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各个环节都不能实现。
法律之所以具有教化属性,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律与道德的内在关联决定的。另一方面,西方近代社会的法律同样也有教化功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法治西藏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
到本世纪中叶,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西藏的法治水平必将进一步提高,实现真正的法治现代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真正有效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进行了精辟概括。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因此,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也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治藏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心系西藏各族人民,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西藏现代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才能实现。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就是要精准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西藏法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确保西藏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完成。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体而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三)严格公正司法,强化西藏现代化司法体系建设司法是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西藏地处边疆,肩负维护祖国统一与国家安全的重任,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利、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二)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是关系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问题。
从法治与人民之间的辩证关系来看,人民的权益需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需要人民维护。固根本,就是用完善的法治体系搭建国家治理的四梁八柱,筑牢国家治理的根基,真正起到定海神针的重要作用
二、牢牢把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五项重大原则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明了方向,也为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从西藏法治现代化的角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标定了依法治藏的政治方向,厘清了依法治藏的科学方法,确立了依法治藏的系统布局,明晰了依法治藏的路径,[9]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全面推进西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11]因此,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西藏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和要求,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准,构建现代西藏行政法治体系。如果偏离了法治轨道,西藏现代化不仅不可能实现,甚至有可能走向歧路。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西藏法治建设。由此可见,法治现代化是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必须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绝对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
从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现代化是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通往西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大力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重申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
从世界各国现代化法治的历程来看,法治现代化都是通往国家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了四个确保②,而实现四个确保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利、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运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道德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此外,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内容来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之间具有内在有机联系,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例,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大多与行政权的运行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市场监管息息相关,以规范行政权运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使命的行政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走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的法治之路。
到本世纪中叶,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西藏的法治水平必将进一步提高,实现真正的法治现代化。西藏地处祖国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内地,更是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法治的手段充分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就法治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来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又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一)西藏法治现代化是西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现代化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1]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藏的根本保证,[5]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西藏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原则和根本保证。依法行政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任务,也是法治西藏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
(三)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也是全面推进西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立场。就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探索适合西藏本土的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实践路径。全面贯彻新时代治藏方略,必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建设现代化新西藏,坚持把法治贯穿于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全领域、全过程。推进司法现代化,需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司法的指导,需要牢牢抓住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深刻把握人才队伍时代化。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十个必须的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既强调了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又对建设现代化新西藏进行了总体布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重点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虽然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由于历史原因,加上自然环境的影响,西藏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方面仍然落后于内地,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现代化目标之间仍然有不小的差距。
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需要有力的司法保障,[12]需要充分发挥法院和法官的重要作用。[2]由此可见,法治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